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按照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教职工经商办企业检查整改工作。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经商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7〕16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所有在职和在岗人员。
二、检查整改内容
是否存在自己参与或者利用学校人力、物力和有形、无形资产自主创办企业、参股企业或在相关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及经营活动等。
三、检查整改安排
(一)动员部署
各单位传达、学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经商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7〕164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6〕248号)等文件精神,部署检查整改工作。
(二)个人检查
教职工对照有关文件,有经商办企业行为但未经审批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或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
1.如继续或拟经商办企业,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兼职经商办企业审批表》(附件1)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经商办企业审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
2.如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须填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退出经商办企业备案表》(附件3)。
继续或退出经商办企业的教职工,必须对过去经商办企业活动中涉及到学校有形、无形资产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置,并于2017年底之前办理完相关手续。
(三)单位审查
各单位须对教职工提交的审批表或备案表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院务会议(单位)研究后签署意见,并填报《教职工经商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四)学校审批
1.对兼职经商办企业的,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报校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2.对专业技术人员离岗经商办企业的,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3.对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五)签订协议
经学校批准同意以兼职或离岗方式经商办企业的教职工,履行商谈、签订协议等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检查整改抓严抓实。
2.广大教职工要提高检查整改的自觉性,密切配合,如实填报,主动检查整改。
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教职工经商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兼职经商办企业审批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经商办企业审批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退出经商办企业备案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同时,将《教职工经商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rsc@ustc.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