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合肥市第四届“美德少年”暨首届“美德教师”、“美德家长”评选表彰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1  浏览次数:42

  

关于开展合肥市第四届“美德少年”暨首届“美德教师”、“美德家长”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办、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道德典型的示范作用,鼓励更多的人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品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合肥市第四届“美德少年”暨首届“美德教师”、“美德家长”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相关精神,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主体作用和教师引领示范作用,构建家庭、社会和谐教育环境,倡导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广泛发掘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市民学习、践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升“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城市形象。

二、奖项设置

全市评选并表彰100名“美德少年”,其中10名为“合肥市美德少年标兵”,90名为“合肥市美德少年”;评选并表彰首届“美德教师”、“美德家长”各100名,其中10名“合肥市美德教师标兵”、90名“合肥市美德教师”,10名“合肥市美德家长标兵”、90名“合肥市美德家长”。

三、评选标准

(一)美德少年

1.基本标准: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行优良,事迹突出,在引领青少年文明风尚中发挥较大影响。

2.具体标准

(1)“孝德少年”——感恩父母,孝老爱亲;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2)“诚德少年”——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承诺;言行一致,对事负责;经得起诱惑,有拾金不昧等情节。

(3)“爱德少年”——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热心参与班级和学校工作,主动为老师分忧、为同学服务;积极肯干,默默奉献,赢得师生广泛好评。坚持艰苦朴素、勤劳节俭的好作风,积极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在逆境中保持乐观开朗,以积极的人生态度迎接困难和挑战;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努力向上。

(4)“仁德少年”——助人为乐,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经常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者及其他困难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排忧解难。

(二)美德教师

1.基本标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一致赞许。

2.具体标准

(1)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带头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美德家长

1.基本标准: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社会责任感,做一个好公民;孝敬父母,与邻里关系和睦。

2.具体标准

(1)高度的责任意识: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2)理性的教育观念: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重视子女思想道德教育。

(3)科学的教育方式: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自理能力和劳动习惯,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及社会公益劳动,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严格要求子女,但不打骂,不歧视,尊重子女人格尊严。

(4)综合的教育能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与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实施教育。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诚实守信、举止文明。

四、评选对象

1.美德少年:全市6-16周岁、具有以上方面或某一方面优秀事迹,在学校和社区(村)未成年人中发挥榜样作用,我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在籍学生(户籍非合肥市的,须在我市学校就学,并满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选。

2.美德教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教研一线教师。

3.美德家长:我市在籍学生(户籍非合肥市的,须在我市学校就学,并满一年以上)的家长均可参加评选。

五、实施步骤

合肥市第四届“美德少年”评选暨首届“美德教师”、“美德家长”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1.全面启动阶段(3月20日—3月31日)。印发《关于开展合肥市第四届“美德少年”暨首届“美德教师”、“美德家长”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并在市属主要媒体发布消息,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县区评选阶段(3月20日—4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评选标准,面向所属中小学校开展评选工作。全市各中小学校根据评选活动要求,进行民主评议推荐,产生相应人选,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认真研究审核后,在校内张榜公示,最终确定本校推荐人选。

3.推荐申报阶段(4月10日—4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办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所属中小学推荐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于4月20日前向市文明办报送推荐名单和推荐表(1式3份)。并将推荐表电子版、300字的事迹简介和一张JPG格式的一寸免冠证件照发送至电子邮箱。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合肥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邮编:230071,电话:63537528,电子邮箱:1525889920@qq.com

4.初审公示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市文明办、教育局审核各县(市)区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并组织评委进行初选,从100名美德少年、美德教师、美德家长中各提出20名作为“美德标兵”候选人,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集中公示。

5.终审表彰阶段(5月份)。开展网络投票及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合肥市“美德少年标兵”、“美德教师标兵”、“美德家长标兵”各10名,印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号召全市广大市民向美德先进个人学习。“六一”前夕,在全市学校少年宫才艺展演活动上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美德少年”、“美德教师”、“美德家长”的重要意义,把开展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作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集中精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主动创新创优,认真落实好每一个活动环节。

(二)广泛动员,贴近实际。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基层学校,确保评选出的先进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亲可信可学,确保广大学生、教师、家长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评选活动要严谨、规范、公平、公正、务实,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积极挖掘先进典型,做好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学校团委和少先队要结合实际,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发动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积极参与;各类家长学校要积极宣传评选活动,提高广大家长对评选活动的支持。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始终,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传媒的宣传阵地作用,开设专版、专题、专栏,集中宣传先进事迹,宣传评选活动的进展情况和产生效果,宣传社会各界对评选活动的反响和评价;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开展宣传,充分发动学生、教师、家长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努力在全市形成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烈气氛,积极营造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

 

附件2:美德少年推荐表.doc

附件4:美德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6:美德家长推荐表.doc

 

 

合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办公室  合肥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8日


合肥市“美德少年”推荐表.docx
合肥市“美德教师”推荐表.docx
合肥市“美德家长”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