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科大附中党总支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中支部于2016年1月13日下午在高中部小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由高中支部书记娄志义主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目的是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纪律约束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强调全员性、全覆盖。从约束空间来看,《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细化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进行全方位约束。《条例》特别规定惩治近些年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具有现实针对性,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大而严密的监督网。
高中支部的党员同志学习热情很高,在娄书记的带领下,大家逐条梳理,对照《条例》,查找问题。对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深入探讨。会议室里洋溢着热烈的气氛。
通过学习,党员们对《条例》的理论依据、具体内容、实施时间等有了一个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大家认识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虽然不是党员干部,但也要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起责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领导。(高中支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