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8  浏览次数:25

 

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合教[2014]312号)和合肥市包河区教体局包教[2014]10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4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机构

1.评审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李蓓

副组长:方文琴、蔡婉若、路文艳

   成 员:钟卫、张峻菡、钟成圣、张兴连、高龙锦、余国军、欧帮祝。

2.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组长:方文琴

   成员:张兴连、徐晓宏、徐斌、黄乃斌、史亚英、蒋克兢、梅圣。

二、时间安排

1.10月28日:发布通知,布置工作。

2.10月28日-11月2日:教师个人申报,并提供评审材料(材料报送至校办公室徐晓宏副主任处)。截止时间11月3日上午9﹕0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11月3日:上午10﹕00,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下午3﹕00,评审推荐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4.11月3日-11月9日: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一周,期间报送大学人力资源部审批、盖章。

5.11月10日上午:报送相关材料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其它事项

1.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2.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纪律要求: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其他相关要求,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4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合教[2014]312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

科大附中

2014年10月28日


合教【2014】312号文件.docx
附件:1-7.doc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