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学《关于办理2013年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8 浏览次数:19
关于办理2013年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的通知 |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启动2013年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集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下或普通高中学生的职工子女,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超过240元以上者; 合同期内的合同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聘期制科研人员的子女医疗补助比照执行。 二、提交材料 1.门诊:病历、药品费用清单、票据(发票须与病历相对应,并以病历时间为顺序进行整理);外购药品的电脑机打发票上的药品名称和剂量须与病历相一致; 住院: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票据和医保结算单等; 2.子女医保卡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学生证(16周岁及以上的)。 三、截止日期:2014年4月30日17:00前 符合申请条件者请将上述材料一并交至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窗口,联系电话:63606627。 此项工作每年度集中办理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以便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