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寒假违规补课专项督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23  浏览次数:15

 

关于开展2014年寒假违规补课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机关相关处室:
   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贯彻《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教基〔2009〕11号)、《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合教〔2012〕16号)、《合肥市公办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合教〔2013〕46号)等规定,现将开展寒假违规补课专项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中小学校以各种理由在寒假组织学生(含高三、初三)违规集体补课情况。
   (二)公办学校教师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情况。
二、督查分工和对象
   采取局领导带队、相关处室分片包干的方式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市管学校、县(市)区所属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具体分工见附件1。
三、督查时间
   2014年寒假期间(201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每个检查组实行集中查和随时查相结合,其中集中到校督查不少于2次(节前、节后各1次),实地督查学校不少于10所(含市管学校)。督查每所学校均应填写《督查记录表》,并分别于1月28日、2月14日集中报送局基教处。
四、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设立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工作日:0551-63505125、63505161(基教处)、63505251 (组人处)、63505156(监察室);非工作日: 63505123(局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学生减负是市教育局2014年重点工作之一,严禁违规补课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基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教职员工思想,对照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将假期时间还给学生。同时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有意义的寒假。
   (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充分发挥督学责任区的督学作用,开展好本地区专项督查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构建长效机制。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人员接听、记录并及时处理。
  (三)省、市级示范高中、特色学校、素质教育示范校等学校,应当在规范办学行为上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作为本次督查重点对象。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改正,并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肥市教育局
                                                                     2014年1月21日

科大附中监督电话:0551-63606400-8610   电子邮箱:kdfz@us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