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包河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奖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4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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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现将区文明委《关于评选包河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奖的通知》(包文明委[2013]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积极申报。创新案例内容涵盖学校德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关爱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新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不竭动力。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展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经验、新创造,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在善治包河建设中改进工作方法、焕发创建热情,区文明委决定,设立包河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奖,鼓励和促进各单位打造新特色、培育新亮点、树立新典型。 二、推荐条件 1.创新案例必须着眼原创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措施具体、创意新颖,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具有领先作用和示范效应。 2.创新案例必须突出实践性。充分体现全区精神文明工作的时代特征和群众特质,来源于群众、创新于基层、生发于实践,既有影响力,又有带动性。 3.创新案例必须体现实效性。推荐的案例应是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在实践中见到明显成效,现在仍在进行之中,可资可鉴、可效可学。 三、奖项评选 1、区成立“包河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为组长,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文广局、区新闻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 2、符合条件的创新案例,由区文明委对创新案例负责人、实施单位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注意事项 1.一案例一报评。不得以多案例杂糅在同一篇材料中。要求每篇文字简洁精炼,中心突出,简要说明其产生背景、主要做法(内容和实践)、基本成效(宣传推广、普及运用、社会反响)等情况。 2.成熟一个报送一个。报送参选的案例应具备相对成熟和推广运用的基本条件,重点着眼学习推广的潜力及其发展态势。已经过期的、尚在设计的案例不得申报。 3.注重学习和宣传。创新案例终审名单确定后,在区属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体予以发布。区文明办将适时召开现场会学习交流、宣传推广。 4.申报的创新案例,其初创时间为2012年以来,报送材料不少于1000字(附配至少两幅图片),在报送电子版时,须另报一份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推荐材料请于报送至2013年12月10日下午下班前 报送至教体局533室,电子稿发846131302@qq.com邮箱。 6.包河区精神文明建设创新案例格式:案例标题(小二号黑体),正文(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三号仿宋加粗,内容三号仿宋),正文内容包括产生背景、主要做法(内容和实践)、取得成效三大块内容。 附:包文明委[2013]33号-精神文明创新奖.doc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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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包河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