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办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次数:6909

  综治办隶属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校园综合管理规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平安第一”的工作方针,保障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制定实施《校园安全计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重点做好校门秩序、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4.抓好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5.定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

6.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7.依据岗位职责,结合部门实际对所辖人员进行管理。

8.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9.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副主任:李永胜   副主任:朱永
工作人员:康永久、杨昶冰  
电话:634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