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附中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04  浏览次数:346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合教【2010】269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科大附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为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现成立科大附中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组长:夏文彧(校长)
副组长:方文琴 路文艳 蔡婉若
组员:钟卫 张峻菡 钟成圣 欧帮祝 汪梅 王超 李敏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由德育处承办,高中各年级组密切配合,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为我校高中部。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不含借读生)的20%。
三、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2月27日前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班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按照班级在籍学生数20%(取整数),在班级内公示后于12月30日前报到学校德育处。
  德育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集中评审并确定资助名单,学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 资助额度及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六、 加大宣传力度
  高中各年级组、各班认真组织,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科大附中
                       201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