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大《关于办理2008年度职工子女医疗费补贴的通知》
根据校人(93)09号、人劳字(98)08号文件精神,我处将于近期开展2008年度职工子女医药费补贴集中办理工作。凡符合文件规定的补贴对象,且在2008年1月—12月间医药费在240元以上者,请以病历的时间为顺序整理相关票据,持工作证、独生子女证、学生证(16岁及以上的),将病历、票据(住院治疗者需提供收费项目清单)及社会医保卡复印件一并交人事师资处(215房间)。我处将会同医院根据教职工医药费报销标准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基数,计发补贴额度。收取病历及票据时间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
由于此项工作按年度集中统一办理一次,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以免发生遗漏。
联系人:张鹏飞,联系电话:3603600.
特此通知。
人事师资处
2009-5-11
(注:外购药品一定要有病历和处方,发票注明的药品名称且与处方相一致;若“百姓缘药房”等医药超市购药者,必须提供与处方药品一致电脑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