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3  浏览次数:27

  

 

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

为了促进我校教师成长和发展,加强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合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合教﹝2012﹞1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附中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文琴、蔡婉若、路文艳

成员:钟卫、张峻菡、钟成圣、张兴连、欧帮祝、余国军、高龙锦、徐晓宏。

职责:主要负责支教教师的选派、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支教对象

我校任现职以来没有在农村中小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中小学教师。

三、支教范围

对口支教包河区薄弱学校和肥西县农村学校;或巢湖市、肥东、长丰、庐江县农村学校;或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农村学校。

四、支教形式

驻点指教或兼职支教。任现职期限内或一学年内,累计支教120课时。

五、支教教师选派条件

学校选派的支教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最近三年考核合格或者优秀。

3.身体健康。

六、支教申报、确定程序

1.报送受援计划:7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包河区教体局或合肥市教育局)统计报送支教需求计划。

2.个人申报:5月27日-31日(截止日期:5月31日下午5:0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教师个人填写《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申请表》(一式二份),向学校申请。

3.初审上报:根据包河区教体局要求和与相关受援学校协商结果,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审查、确定支教人选及学科,签署意见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包河区教体局或合肥市教育局)。

4.审查批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包河区教体局或合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教师支教申请。

七、相关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支教教师: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受处理者。

(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者。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者。

(4)现已不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或不满工作量,或出勤不正常者。

(5)涉及“一票否决”的任何行为者。

2.支教工作机制、管理和考核,严格按照合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合教﹝2012﹞11号)精神和要求进行。

3.支教教师的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合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合教﹝2012﹞11号)。

2.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申请表

3.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统计表

4.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兼职支教工作量化考核表

特此通知。

中国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2013年4月23日


附件1: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申请表.doc
附件2: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