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大学附属中学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入学资助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04  浏览次数:260

按照合肥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0〕70号)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学费的减免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

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入学资助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入学资助工作,为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现成立科大附中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领导小组:

组长:路文艳  方文琴  蔡婉若

成员:张峻菡  钟 卫  钟成圣  张兴连  欧帮祝  汪 梅

王 超  李 敏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德育处承办,高中各年级组密切配合,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申请减免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2.贫困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烈士证)、优抚家庭等);

(2)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

(3)父母双方下岗或失业(《待(下)岗证》);

(4)家庭平均收入接近或符合合肥市最低保障条件的(《低保证》);

(5)经济困难的特困户;

(6)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

(7)遵守国家法令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者。

三、资助标准(减免额度)和比例

1、减免额度:350元/生/学期(全免);

2、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中学生总数的5%(名额不平均分配到各班)。

四、申请减免程序

1、本人申请。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填写《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及复印件。

2、材料整理。各年级组长、班主任认真核实申请者的实际情况与理由,并进行家访,提出初步减免意见,并及时将申请审批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报送德育处。

3、资格认定。德育处对各年级组报送的各项材料进行进一步核实、认定,形成减免意见,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领导小组。

4、审批公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公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资助名单。

5、上报材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信息。

五、注意事项

1、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减免学费)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相关部门、各年级、班级要认真重视,切实做好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的相关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减免的学费外,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生活要俭朴,不挥霍浪费,无违纪记录,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如发现上述不良表现,学校将追回已减免的学费,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减免。

3、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要根据本办法随时调整学费的减免。

4、在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的同时,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5、学校要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和学生资助台账,并指派专人为学生办理银行卡及资助资金的发放等。

 

 

中国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