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23  浏览次数:18

合肥市教育局人事局文件
教人〔2007215
关于做好2007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事劳动局,市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和聘任
1、科学设置岗位
岗位设置是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基础,各学校要根据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本校教师职务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做到因事设岗,事职相符。
2、强化岗位聘任
学校要以岗位聘任为工作重点,按照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激发活力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竟聘方案,理顺评审与聘任的关系,建立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合约管理的用人机制。
3、严格履职考核
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考核,对不讲职业道德、有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实行“一票否决”。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的,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4、加强聘后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职务的聘后管理,对任职期满要求续聘的人员,必须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聘任依据,凡考核不称职的,应予以低聘或解聘。进一步强化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和竞争机制,形成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真正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关于今年的评审工作
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仍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规定执行(见附件)。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1、建立健全组织
学校要建立健全评审组织,所组建的职评小组成员中,专任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职评小组要全面履行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职责,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对职评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2),确保职评材料真实、齐全且手续完备。
2、加大监督力度
为树立教师诚实守信的师德风范,各单位在开展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教师的职评材料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反映的人和事,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发现单位或个人在申报评审材料时有欺骗、弄虚作假的行为,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外,同时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3、严格评审过程
各级评审组织对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未履行程序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评委会及学科组在开展评审工作中,严格按评审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地衡量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对申报人的笔试、面试考核及材料评审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4、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加强对教师职评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指导教师做好职评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教师职评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评审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教师支教
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须有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实证材料)。45周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49号)规定,提供《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对少数确因工作需要未被批准参加支教的教师,今年如要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其作出明确的支教工作安排。
2、面试考核
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仍然采取“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评课由市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面试考核按五个等级呈现分数,优秀(100-90)、良好(89-80)、合格(79-70)、基本合格(69-60)、不合格(59及以下)。凡任期内参加由县、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教学大赛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免于面试考核,其面试考核成绩按以下方式呈现:省级一等奖的按本学科优秀等级中限呈现分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的按本学科优秀等级下限呈现分数;县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的按本学科良好等级中限呈现分数;县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的按本学科良好等级下限呈现分数。申请人提供的实证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后报送评委会。
3、职务资格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精神,学校聘用的大学本(专)科、中专毕业生,凡符合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教师职务资格;获得硕士学位要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学校必须提供该申请人教育教学情况的专题报告,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申请人填写的表格为《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等。
4、普通话水平
1954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58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计算机模块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应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初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
6、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申报高级的,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申报中级的,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280学时,申报初级的,近2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100学时。根据市人事局合人办发〔2007180号文件规定,今年申报各类职称人员必须完成《知识产权》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凡未参加该科目考试的申报人员,1030日前必须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7、有关年限计算
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1231日。对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也不享受有关待遇。
四、时间安排
1、学习动员、材料准备及初审:9月24日-10月24日。
2、材料报送:10月25日-10月31日,其中市属学校25日-26日,各区27日-28日,三县29日-31日,报送地点:合肥人才大厦八楼。
3、笔试、面试:11月10日-18日。
4、材料评审:11月29日-12月2日。
5、市教育局开展初级教师职务认定工作时间为10月11日-21日,其中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1日-12日,报送地点:市教育局教育人才市场;集中考核时间为10月20日-21日,各县、区初级教师职务认定工作开展时间自行确定。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人事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 教师 职务 评聘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人事厅。
 校对:王莉莉                共印100份
附件1:
申报材料整理目录

申报材料要按照证书原件、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绩、教研、科研成绩等四大类整理成册,并附对照目录。
一、中、高级职评材料
第一册证书原件
1、年度考核优秀证书。
2、综合类表彰证书。
3、学历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聘任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校长岗位培训及提高培训证书。
8、普通话合格证书
9、计算机合格证书
第二册教育教学工作
1、《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教育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一篇(申报中级的,提交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篇);
3、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总结一份
4、《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一份
5、支教工作证明材料。其中2006年支教人员提供完整的《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登记表》、支教工做总结、任教学科课程表等材料
6、2006-2007学年度备课笔记
第三册教育教学成绩
提供任教学科教育教学成绩及获奖证书(注:按文件规定的完整材料提供八项中的最强一项,评审时以此项赋分)。
第四册教研、科研成绩
提供紧密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实际的教研、科研论文及有关获奖证书(注:按文件规定的完整材料提供八项中的最强一项,评审时以此项赋分)。
二、初级教师职务认定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
3、继续教育证书
4、普通话合格证书
5、计算机合格证书
6、《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7、《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
8、2006-2007学年度备课笔记
(注:中学三级晋升中学二级、小学二级晋升小学一级的人员还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书。)
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到校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并于10月19日(下周五)前将材料报送至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