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包河区中小学优秀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23  浏览次数:18

区属各中小学、高校附校:
    为促进中小学教学与科研水平的不断提升,实施“科研兴教”的战略,表彰先进,推广课题成果的应用,进一步激发我区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热情,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我区开展优秀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对在课题研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1、评审条件:
    (1)各级各类已经立项的课题,自课题立项实施以来,扎实研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积累了许多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或已结题的单位和个人。
    (2)在教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果,并生社会效益,有推广价值。
    (3)无科研课题的单位不予以申报。
    (4)拟评审先进集体共15个,先进个人40名。
    2、名额分配:
    (1)区属各中小学、高校附校、乡镇街道申报先进集体1名;
    (2)各校申报先进个人2—3名。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局教研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