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作重大改革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23  浏览次数:17

    2006年我市市区初中毕业生24891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3290人。普通高中招生历来是一件社会关注程度高、涉及面广的大事,如何在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中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为我市“三大推进”服务,是我市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更加注重全市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为谋划好这项改革,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市教育局有关同志做了大量的考察、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4月21日,市委常委会议听取2006年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主要改革措施专题汇报。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主要改革措施有:
    一、扩大省示范高中招生规模,取消“同城借读”
    近几年,合肥一中等7所省示范高中每年招生规模在3500人左右,约占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28%。省示范高中容量不足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资源需求不断增加的矛盾十分突出,造成升学竞争日益激烈、“同城借读”愈演愈烈。根据省教育厅200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文件中关于“各地一律不得允许同城范围内的‘借读’”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领导的明确要求,以及我市近几年普通高中“同城借读”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从今年开始我市彻底取消普通高中“同城借读”,同时扩大省示范高中招生规模,缓解社会需求压力。具体措施是:
    (一)实行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联合招生
    今年,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等3所省示范高中实行联合招生。
    1、3所学校今年高一招生按照同一个志愿、同一个分数线录取。录取后按照统招生、指标到校生、择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安排到以上3所学校就读(3所学校均为12个教学班)。
    2、为均衡3所学校高一师资力量,改善和优化3所学校教师整体结构,按照“生源与教师统筹考虑,教师统一调配”的原则,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3所学校具体实施。主要办法是将3所学校原计划担任今年秋季高一教学的专任教师在3所学校之间进行合理流动,相互交流,使各校承担新高一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分别来自3所学校,且各占三分之一。交流的教师原则上交流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方可作为下一轮交流对象。
    3、3所学校高一新生将实行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学籍管理,教学质量实行同一把尺子衡量。运作方式将由3所学校共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为充分发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的品牌、示范和辐射作用,今年,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分别与合肥五中、二中、三中等3所市示范高中结成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对子。合肥二中、三中、五中等3所市示范高中可在今年秋季新高一各设立2个省市示范学校共建实验班。为强化共建效果,可采取互派高一教师、相互开展教学观摩、集体备课、上示范课、举办学科教学系列讲座等多种措施。
    (二)扩大省示范高中招生规模
    今年,合肥六中、八中分别增加2个班(合肥一中已是12个班),3所学校联合招生形成36个班规模。合肥四中、七中和十中等3所省示范高中从今年开始停止招收初中生(合肥九中2004年已停招初中生),合肥四中、十中高中各增加2个班,合肥七中高中增加1个班,计增加5个班。通过以上措施,今年我市市区7所省示范高中招生班级数达到79个班,比2005年净增9个班。为进一步增加省示范高中招生人数,拟适当增加计划招生班额,即由现在的每班计划招生50人提高到60人,使得7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达到4740人,比2005年招生计划增长35.4%。扩招后,省示范高中招生数约占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35.7%,比2005年提高7.7个百分点。加上市示范高中,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总数7710人,约占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8%,比2005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三)对部分教育教学质量不尽人意、办学效益不高且近几年招生计划难以完成和外出借读人数较多的学校调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
    二、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推进素质教育
    2005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等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但是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2006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利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推进素质教育。
    (一)严格执行择校生比例
    根据省教育厅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规定,今年公办普通高中仍可继续招收适量择校生。招收择校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今年我市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严格按不超过30%的比例执行。
    (二)调整志愿设置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仍采取成绩公布前填报志愿的办法,为减少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分段考生“撞车”现象,对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作适当调整,今年招生共设3个批次,7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设1个计划生志愿、1个择校生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和合肥一六八中学、合肥外国语学校,设1个计  划生志愿、1个择校生志愿(其中报考合肥一六八中学、合肥外国语学校均为计划生志愿);
    第三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高校附中、民办高中,设2个计划生志愿,1个择校生志愿。
    (三)调整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学生特长,今年调整了体育考试项目。由2005年设立立定跳远、50米跑两项必考项目调整为今年设立立定跳远为必考项目,投实心球、50米跑、800米跑(女)或1000米跑(男)由考生任选1项。
    由于八年级(初二)生物通过毕业会考已修完,为了减轻学生负担,今年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科目由2005年物理、化学、生物3科调整为物理、化学2科,考生只须临场抽取1科考试。并且录取省示范高中条件由B等级调整为C等级。
    (四)调整录取方式
    今年的录取方式由2005年的五步改为三步,首先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录取;其次,对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录取;再者,对仍无法区分的,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等级高低录取。这一变化突出了综合素质的作用。
    为了缩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等级分值差距,今年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等级进一步细化,分为A+、A、Aˉ、B+、B、Bˉ、C+、C、Cˉ、D+、D、E计12个等级。
    (五)调整省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项目
    为了鼓励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今年在省示范高中招收“科技创新类”特长生中增加青少年电脑机器人大赛项目,“体育类”特长生在原来的田径、乒乓球项目基础上增加游泳、棋类项目。
    (六)调整特色班和综合高中班
    今年合肥三十二中、包河中学等2所学校试办体育特色班。原有体育班的市示范高中合肥十一中、二十六中等2所学校今年各扩招1个体育班。合肥三中(市示范高中)、三十四中等2所学校试办艺术(美术)特色班,录取线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通过以上试办或扩招,加上合肥外国语学校以及合肥二中原有艺术(音乐、美术)特色班,今年我市外语、体育、艺术等3类特色班招生计划达到530人(2005年为315人),约占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4%,约占第三批次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2%。
    合肥二十四中、三十五中、四十中等3所学校试办综合高中班,合肥二十六中综合高中班继续招生。综合高中班列入职业类综合高中招生序列。
    (七)政策性加分和照顾调整情况
    1、取消“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政策,将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证材料(市教育局)。
    2、调整4项:
    ⑴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对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其子女由过去未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照顾录取,调整为加20分(市教育局、市招商局)。
    ⑵少数民族政策性加分由过去未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照顾录取,调整为加5分(皖发[2005]16号文件)
    ⑶现役军人和异地安置的转业军官(含五、六级转业高级士官)子女由过去未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照顾录取,调整为加5分。(参照省民政厅、教育厅、军区政治部民优字[2004]211号《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⑷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由过去未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照顾录取,调整为加20分(省民政厅、教育厅、军区政治部民优字[2004]211号《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3、增加3项:
    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个人一等奖获得者加5分(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⑵“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政策性加10分(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皖公通[2006]24号文件)。
    ⑶“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政策性加10分(省民政厅、教育厅、军区政治部民优字[2004]211号《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符合以上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