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包河区教体局《关于开展包河区2011年少先队建队节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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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23   浏览次数:15
关于开展包河区2011年少先队建队节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落实新时期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引导广大少先队员争当“四好少年”,树立和宣传少先队先进典型,不断优化少先队事业的发展环境,团区委、区教体局、区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包河区首届“十佳少先队员”、“红领巾工作最佳支持者”和“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包河区红领巾工作最佳支持者
   1、支持少先队工作1年以上的全区各中小学正副校长、书记。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热爱少年儿童,熟悉并强力支持少先队工作,深受少先队员的欢迎和爱戴。
   3、注重发挥少先队的作用,为少年儿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学校少先队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
   4、坚持参加少先队教育工作,认真研究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有理论研究成果发表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
   (二)包河区优秀少先队员
   1、年龄在6-14周岁(1997年8月30日-200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的中、小学少先队员;
   2、在争当“四好少年”活动中表现突出,在 “雏鹰争章”等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中表现优秀;
   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勤奋学习,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品学兼优,乐于助人;
   4、富有爱心,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劳动意识、科学意识,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好;
   5、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兴趣爱好广泛,努力锻炼强健体魄,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包河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的大、中队辅导员;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先队工作,能够认识和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新时期少先队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组织开展争当“四好少年”活动;
   3、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专业化本领,有突出的少先队工作经验和少先队理论成果,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
   4、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少先队活动,责任心强,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成绩显著;
   5、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具有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和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
   (四)包河区优秀少先队集体
   1、少先队大队
   (1)队组织健全,队组织凝聚力和队员归属感强;(2)辅导员配备整齐;(3)活动主题鲜明,丰富多彩,深受队员的欢迎和喜爱,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大队活动;(4)阵地建设富有特色,并能充分有效利用;(5)工作制度完善,能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并实行少先队小干部定期轮换。
   2、少先队中队
   (1)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关心他人,热爱集体;(2)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深受队员欢迎和喜爱的活动,至少每月开展两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活动;(3)队组织设置规范,制度健全,作风好,有活力,朝气蓬勃、积极向上;(4)队干部坚持民主选举,热心服务他人,服务集体;(5)辅导员尽职尽责,能够成为队员们的良师益友。
   (五)包河区优秀少先队志愿者
   1、志愿参与少先队工作1年以上,关心支持少先队事业的社会各界志愿者;
   2、热爱少年儿童,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教育少年儿童,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3、积极主动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在少先队工作中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4、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事迹突出,所服务的单位少先队活动有特色。
   二、表彰名额
   此次将评选表彰包河区红领巾工作最佳支持者20名,包河区优秀少先队员154名(见附件:包河区优秀少先队员名额分配表),包河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20名,包河区优秀少先队集体26个(少先队大队6个,少先队中队20个),包河区优秀少先队志愿者若干名。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在基层单位民主推荐、自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候选人(集体),每项类别限报一名(个)。经公示后,上报团区委办公室。
   2、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选候选人(集体)进行审核,确认表彰对象,拟于建队日期间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对少先队事业负责,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充分调动少先队基层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大力宣传评选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认真做好对推荐对象的审核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2、候选人(集体)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具有代表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候选人(集体)要经其所在单位的正式推荐,并在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3、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9月28日前将候选人(集体)材料整理汇总后统一报团区委办公室。材料包括: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2—5)。
   (2)2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2份,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奖牌照片(可打印)等各2份。候选人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区教体局团委签署意见,方为有效。
   (3)所有材料务必于9月28日下午4:30前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姜熙,电话:3357076(团区委办公室),地址:区政府北楼510室。

   

                           共青团合肥市包河区委员会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少先队合肥市包河区工作委员会

                                       2011年9月22日